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党办发电〔2016〕143号)一年一表彰的规定,兵团“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2021年度“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
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公示等环节,并征求同级纪检、公安等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结对群众意见后,上报了推荐材料。兵团“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整理后报请兵团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表彰49个先进集体、200名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6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异议,请及时向兵团“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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