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兵团教育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鼓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助力兵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要以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支持有条件的兵团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在设有师范类专业的兵团普通高校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学校同意可优先转入本校师范类专业学习。对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专项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教育教学能力。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意见》要求,兵团各师市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时,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结合自身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可设置专门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有条件的师市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积极引导取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到基层学校任教,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的条件,优先招聘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