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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将51种药品纳入“双通道”保障范围

作者: 郑娅莉    来源: 兵团日报    日期: 2024-01-19

  记者从兵团医疗保障局获悉,兵团与自治区同步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新增“双通道”药品51种,使“双通道”药品数量达到229种。

  据悉,“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通俗来说,纳入“双通道”的谈判药品,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和药店两种渠道购买。截至目前,兵团范围内共有132家特药“双通道”药店,每个统筹区至少有一家特药药店,实现了兵团区域全覆盖,基本满足了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本次新增的51种“双通道”药品,用于恶性肿瘤治疗的有25种,用于Ⅰ型戈谢病、复发型多发性硬化病等治疗特殊、罕见疾病的有25种,常规目录中高值、罕见病“双通道”药品增加了1种。考虑到参保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本次调整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保留了原目录中178种药品。原“双通道”管理药品中的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因已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本次调整未予保留。

  据了解,“双通道”药品延续执行之前的保障政策,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双通道”药品不设起付线,“双通道”药品中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的药品,按照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执行。用于治疗其他疾病的“双通道”药品,如用于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用于治疗其他疾病的药品费用,按照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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