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2024年第4次兵团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兵团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同时按程序印发《关于废止一批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近年来,兵团司法局按照上位法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发展需要,加强对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谋划好“立改废”工作,及时跟进抓好衔接落实,确保工作不断档。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兵团先后组织开展兵团、师市、团镇三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4次,并提出要遵循依法、及时、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流程,切实提升清理工作质效;要加强动态管理,坚持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清理结果和废止文件目录要通过下发通知、网站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公众及时知晓;要做好工作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不因文件被废止而影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上级要求在兵团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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