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联合印发《兵团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快推进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实施细则》明确,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予以资金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每辆车1万元至4.5万元的标准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每辆车3.5万元至14万元的标准予以分档补贴;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每辆车3.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这一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含)至12月31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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